关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村土地租赁项目问题的举报信
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:
现举报东莞市虎门镇原南栅居委会党委书记王继光及其亲属王少燕(王继光弟媳)在虎门南栅村土地租赁项目中涉嫌滥用职权、
利益输送、违法违规签订合同等问题,具体事实如下:
一、合同签署主体不合法,涉嫌越权操作
党委书记无权签署合同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及相关规定,村委会党委书记无权直接签署合同
,合同的签署应由村委会主任或法定代表人负责。
然而,在《租赁土地协议书》(签订日期:2005年8月1日)中,
甲方为虎门镇南栅村民委员会,而王继光作为党委书记,涉嫌越权干预合同签署过程,违反组织程序。
亲属关系明确,涉嫌利益输送:
合同乙方为王少燕(王继光弟媳)及封美新。王继光利用职务之便,将集体土地租赁给直系亲属,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
第24条关于“村集体资产处置需公开透明,禁止利益输送”的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52条,该合同因“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”应属无效。
二、合同条款显失公平,涉嫌违法违规
租赁期限50年:
协议约定租赁期至2055年(总期限50年),远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第63条关于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”的规定。
低价租金
租金单价极低:50年租金总额仅156.735万元,折合年租金单价约0.30元/平方米/年,月租金单价约0.025元/平方米/月,
远低于同期市场价(通常工业用地租金单价为5-20元/平方米/月)
三、涉嫌违规改变土地用途
工业用地监管缺失:
协议约定土地用途为“自建厂房、员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”,但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4条,
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工业用途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。
四、监管失职与程序违规
审批程序不透明:
南栅居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表决,擅自将集体土地长期租赁给亲属,违反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
第24条“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”的规定。
虎门镇国土分局在2014年审批中,未对土地用途变更及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,涉嫌渎职。
举报诉求
依法立案调查王继光、王少燕及相关责任人,追究其滥用职权、利益输送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责任。
撤销《租赁土地协议书》,收回被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,并责令恢复农田原状。
对虎门镇南栅居委会、国土分局等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,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制度。
附件:
《租赁土地协议书》复印件(含签名页)。